两部门联合发文,全社会开启儿童友好新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重要文件,标志着儿童友好建设进入全新阶段。这一举措旨在为孩子们营造更加适宜的成长氛围,确保他们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推动全面健康发展。
儿童友好理念的核心在于提供合适的环境与服务,保障生存、发展、保护以及参与等多方面权利。过去几年,通过儿童友好城市试点,许多地方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已有多个城市先行探索,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惠及大量城乡儿童。这些试点为后续全面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十五五”时期,相关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儿童友好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下一代的良好氛围。此次意见在总结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实现从局部试点向全社会机制转变的重大跨越。重点强调常态化推进,不再局限于示范创建或评比认定,而是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持续深入。
在公共政策层面,意见要求各地在制定各项规划时,主动融入儿童视角,特别是采用“一米高度”的观察方式,充分考虑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优先列入民生实事清单,推动政策更接地气、更具温度。同时,鼓励在决策过程中听取儿童及家庭意见,探索相应评价机制,让儿童声音真正被听见。
公共设施建设是另一重点方向。意见推动公共空间进行适儿化改造,增加适合儿童的运动、游乐、休憩以及校外实践场所。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等区域儿童友好空间的全覆盖。城乡社区和城市公园需设置必要的游憩设施,让孩子们随时随地享有安全愉快的活动空间。
公共服务供给强调儿童优先原则。持续完善免费或优待政策,引导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建立针对低龄儿童急危重症的快速救治通道。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开放体育场地,方便孩子们开展体育活动。交通出行方面,许多城市已放宽儿童免票标准,推出专用通道或携带政策优化措施,这些务实举措让家庭出行更便利。
典型案例显示,一些地方在推进过程中引入专家力量和社会参与,形成高效治理模式。例如,某些城市在规划委员会中增设儿童权益代表,结合专业咨询,确保决策科学性。这种方式既体现儿童参与,又避免额外负担,实现了制度优势向实际效能的转化。
意见特别注重儿童安全保护。全面深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健全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强调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筑牢安全防线。
总体来看,此次意见部署系统全面,聚焦可感可及的“小切口”举措。从政策制定到设施改造,从服务优化到权益保障,都体现了儿童优先的鲜明导向。国家相关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政策、资金、项目整合,提升整体儿童工作水平。
展望未来,儿童友好建设将成为社会常态,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更多儿童将在友好环境中茁壮成长,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关爱下一代的温暖氛围。

这一进程不仅关乎当下,更是为未来投资。通过持续推进,儿童的幸福感、安全感将显著提升,助力国家长远发展。

